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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任何人士故意申报失实资料、或填报明知其为虚假或不相信为真实的资料,严重情况下属于违法。香港百科通为大家整理了几宗香港过去曾发生的案例及所触及的法律。
学历造假
2018 年,香港特区民政事务总署一名前职员因为学历造假被香港廉政公署起诉,最后被判归还在政府部门工作期间的全部所得 110 万港元,以及 240 小时社会服务令。
这名职员曾在澳大利亚墨尔本皇家理工大学就读,但因为挂科没能毕业,机缘巧合下,他在特区教育局教师注册组工作时接触到别人在同一学校获得的毕业证书和成绩单,于是留下复印件并更改了名字,并靠着这张假学位证书骗到了多个政府部门职位,甚至还想靠这张假证申请廉政公署的职位。[1]
签证造假
入境事务处打击以虚假文书申请签证的执法行动,使用虚假文书罪最高监禁14年。
入境事务处(入境处)2017年在沙田裁判法院落案暂控一名四十三岁女子九项使用虚假文书及七项为取得入境签证/进入许可而安排作出虚假申述。
入境处一直十分关注有不良中介公司声称可透过非法途径为申请人办理香港签证的情况。入境处早前接获消息指有中介公司涉嫌于申请签证/进入许可时提供失实资料及虚假文书,经处方积极的调查和分析后,入境处调查人员于六月四日进行执法行动,拘捕及扣查一名中介人,并作出相关调查及搜证。
(图片来源香港电台)
根据现行法例,任何人士如制造、管有或使用虚假文书,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狱14年。此外,申请人及/或聘用公司在提交签证/进入许可申请时提供虚假资料,或向入境处人员作出虚假陈述或申述,即属违法。违例者会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15万元及入狱14年。协助及教唆者同罪。
入境处提醒申请人切勿以身试法,误信可透过任何非法途径或虚假资料获取批准来港工作或居留。入境处重申,任何人士以非法手段取得来港工作许可或居留身分,将会被依法取消来港工作或居留资格及面对相关刑责,而涉案人士亦会被遣返原居地。 [2]
简历造假
2021年时,香港证监会对新加坡银行(简称BOS)前大中华与北亚及台湾小组总监兼高级客户关系经理王某做出禁业10年的处罚。证监会调查发现,王某为了就职申请通过,分別在2012年及2018年就其学术资历向瑞士宝盛银行及BOS作出失实陈述,亦在2019年多次向BOS出示虚假学位证书的副本。[3]
因此,即便想在香港求学或得到一份心仪的工作,都需稳扎稳打以诚为本,切勿提供虚假资料以得一时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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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中国基金报官方账号https://new.qq.com/rain/a/20211202A005IO00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
[3]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检查委员会-新闻稿及公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