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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年过节,不少公司会向客户和生意伙伴赠送礼物或利是,以表达谢意。礼尚往来,这是人之常情。然而,香港百科通提醒您,无论是送礼还是收礼,都需要谨慎对待。如果有人以送礼为名,实则企图行贿,这种行为可能触犯法律。请看看以下个案,判断其中是否有不当行为。
图片来自新浪
个案:
李先生经营一家宣传礼品制作及印刷的小公司,为减成本他将部分工序迁往内地,并为内地厂房添置一批二手印刷机。
李先生随后向一家香港银行申请租购信贷,希望可以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为求加大信贷额,他向银行讹称印刷机全是新机。时近岁晚,李先生向到厂房视察的信贷部张主任送上洋酒、海味等「贺年食品」,又向刚「添丁」的张主任赠上数千元红包,坚称这是「好彩头」、「习俗、行规」而已,并期望贷款能尽快批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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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分析与建议:
根据《防止贿赂条例》,只要提供利益者的意图是诱使对方在工作上作出方便,即使受贿者最终未能提供协助也属违法。个案中张主任虽没有协助李先生取得贷款,也不能以行贿目的未达来辩解。
李先生送赠的洋酒、红包等均属利益。提供利益者不能以「在该行业已成习惯」或「行规」作为贿赂的借口。《防止贿赂条例》订明,上述借口不可作为收授双方免责的辩护理由。
图片来自文汇报
常见问题
1. 在节日向贸易伙伴的雇员送礼,怎样才可避免抵触法例?
根据香港的《防止贿赂条例》,向他人送赠礼物、红包或赏钱(不论价值)均属提供利益。若这些馈赠与受益人的公事有关,对方必须得到其「雇主」或「主事人」的许可,然后接受,才算合法。即使在节日的馈赠亦应按照以上的原则办事。倘若送礼时未能确定收受者是否已获得合法许可,应将礼物交由该公司的负责人处理,或先向收受者了解其公司对员工收受客户馈赠的政策。
2. 如有客户要求我捐赠礼物或赞助其公司举行的酒会,我应如何处理?
为保障送礼者的利益,可要求对方以公司名义发信正式要求,赞助的礼物亦应直接送予客户公司而非某员工,有关礼物亦应以书面方式检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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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洽谈生意时设宴款待贸易伙伴或其职员是否属于行贿?如何避免职员因频密生意酬酢而影响公司利益?
生意往来上,酬酢属正常的社交活动。但营商者不应单凭向贸易伙伴或其职员提供过分奢华或频密的款待,作为做生意的手段。长远来说,应从产品及服务素质等条件增强竞争力。
员工代表公司出席生意应酬,在所难免,但过于奢华或频密的款待可能会影响员工日后在处理业务时不能客观办事,有损公司利益。因此,公司应列明员工接受或提供酬酢的准则,并经常提醒员工要依照准则办事。
4.公司就会向出席的内地政府人员、记者派送红包会否触犯法例?
内地纪检监察机关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参加公务活动时收受的红包、礼品均须上交机关,否则触犯贪污罪。内地记者亦属国家工作人员,同样受有关法例限制。如为谋取不当利益,以酬谢名义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将触犯行贿罪,而国家人员则同样违法。
注︰以上有关法律内容的解释,只属一般和概括性质,如有疑问,读者应细阅有关法例原文或在有需要时征询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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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参考:香港廉政公署、香港商业道德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