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有没有看过TVB《法证先锋3》,其中一个案件剧情,“逆权侵占”在现实生活上演了。 图片来源:《法证先锋3》 如果大家有看香港新闻就知道,湾仔一栋唐楼,原屋主82岁的伍女士在2008年离世,她无儿无女,只有一名养子,但养子后来在加拿大成家立业,慢慢没了联系。 就这样,伍女士去世后,留下高达三千万的房产,包括湾仔的单位、旺角的商铺、银行存款、保险箱……无人继承。 2019年,一名男子搬入伍女士的单位居住,面对街坊质疑,他自称是伍女士的干儿子,还声称:“我2008年就入住这里了,我有钥匙,不是非法闯入。” 这名男子的真实身份是一名活跃于讨论区的自媒体人,网名叫“军火佬”。 2022年,他已经委托律师申请“逆权侵占”去世伍女士的单位。 图片来源:无线新闻 这里大家科普一下香港关于“逆权侵占”的定义: “根据香港《时效条例》(Limitation Ordinance),侵占者只需霸占私人土地超过12年,而物业业主在诉讼期限内没有向法院提出驱逐侵占者,原业主便会失去有关物业的业权,侵占者则会成为新业主。” 简而言之就是,私人土地若被人占用满12年,而业主没有提出任何法律行动,那么占用者可以申请拥有这块地产的合法产权。 究竟是合法入住还是非法闯入? 虽然这名男子声称,2007年他已获伍女士交托单位锁匙,不时出入照顾她,并在对方2008年去世后持续居住超过12年。 但不少街坊都一致反驳,指他是2019年才出现,而伍女士生前从未提及此人。 图片来源:无线新闻 当事人已经去世,很难鉴别这名男子所说的话,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2021年他曾用伍女士的名义将房子抵押贷款了500万,而签名竟然是早已去世十多年的伍女士。 后续有媒体扒出,律师处理人过往曾经涉入一个专门假冒户主非法抵押房产的犯罪集团。而这名男子也不干净,曾因爆窃等罪名被判监,总共有31项定罪记录,其中17项与爆窃有关。 但即使如此,他在业主大会时也依旧振振有词:其实我不需要向大家解释或者交代我同伍女士的关系。你们保安证明,我不是破门入屋,大家都不要有这样的疑虑。 图片来源:无线新闻 街坊无法反驳他的话,再加上他手上也有伍女士签名的房子抵押证件,现在只能诉诸法律:他是否能够申请逆权侵占成功? 过往有租客逆权侵占变业主的案例 翻看香港本地新闻,2010年,一名居住在土瓜湾唐楼的租客,以业主失踪26年为理由,向高等法院入禀逆权侵占,最终胜诉,成为物业的业主。 法官表示,这名租客从1973年开始以每月600元租住该单位,最初业主按月上门收取租金, 但1984年时业主突然「人间蒸发」,从此之后再无现身追租。其间租客代业主缴付差饷和其他费用,同时也到过业主居住的地址附近找寻,亦在报章刊登寻人启事,但业主依旧没出现。 最后,基于《时效条例》,法官裁定这名租客“逆权侵占”胜诉,这是香港首宗逆权侵占获胜的案件。 图片来源:《法证先锋3》 有人认为这是强取豪夺,损害原业主的应有权益;但也有人觉得如果是业主突然离世、移居海外或者是遗忘房产,那么租客在租住单位期间,承接了原本业主需支付的费用和责任,那么这样的处理结果,无可厚非,这也是不造成土地资源浪费的解决办法。 之所以有“逆权侵占”,是因为政府认为土地是有经济价值的资产,不容许一块地或者房产被业主空置而没有加以利用或生产经济效益。 虽然湾仔唐楼“逆权侵占”现时还没有最终裁定,但这件事也让不少人反思:在香港,如果你长年不管理物业,可能会让人钻法律漏洞,最终合法将其占为己有。 那么你怎么看“逆权侵占”,觉得是良法or恶法?